新闻动态news
- • 支付律师费不是购买诉讼结果!
- • 咨询律师时 别问傻问题!
- • 如何咨询律师才能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
- • 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费用
- • 中国将推行公务支出刷卡报销制度
-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梅大状(主任律师)
电话:18529160888 020-83224590
邮箱:mei13006860315@163.com
网址:www.chuyuelvshi.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达信大厦51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15-01-05 02-52-42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