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支付律师费不是购买诉讼结果!
- • 咨询律师时 别问傻问题!
- • 如何咨询律师才能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
- • 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费用
- • 中国将推行公务支出刷卡报销制度
-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梅大状(主任律师)
电话:18529160888 020-83224590
邮箱:mei13006860315@163.com
网址:www.chuyuelvshi.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达信大厦510-512
委托人:周某(原告)
案情简介: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于2013年3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3月5日生下婚生女陈*晴。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且价值观差异大,常为生活小事争吵不止,且陈某对家庭亦不负责任。甚至在周某怀孕时,陈某亦没有尽到丈夫责任,令周某并未体会到已为人妻,即将为人母的喜悦。再者,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因屡次触犯刑法,大部分时间均在看守所度过。因此,原、被告三年多的婚姻生活里,除悉心照顾婚生女外还要为陈某的案件到处奔波,周某一直独立一人承担起生活的担子,让周某心力交瘁。
因陈某一直拒不接受协商一致离婚,且不停恐吓周某。无奈之下,周某委托律所律师介入处理。
代理过程:律所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并积极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确立初步的办案方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得到了包括能证明原告在佛山生活有一年以上和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材料,并第一时间争取到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
后法院开庭审理,在办案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下,被告最终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小孩由原告抚养,当事人对此表示相当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小孩由原告周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