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支付律师费不是购买诉讼结果!
- • 咨询律师时 别问傻问题!
- • 如何咨询律师才能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
- • 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费用
- • 中国将推行公务支出刷卡报销制度
-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梅大状(主任律师)
电话:18529160888 020-83224590
邮箱:mei13006860315@163.com
网址:www.chuyuelvshi.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达信大厦510-512
委托人:李某
案情简介:委托人李某与谭某于2014年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几个月之后,李某发现自己已怀孕,当时两人的感情基础很薄弱,相互了解有限,但李某带着对孩子和家庭幸福的憧憬对自己妥协后奉子成婚。2014年10月16日,两人在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5月30日,婚生儿子谭*泓出生。而在李某怀孕期间,谭某曾经殴打和辱骂李某。婚后不到一个月,李某开始察觉谭某思绪有些异常,很容易暴躁,说话语无伦次,后来才发现谭某从高中开始就有吸毒史,长期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服用精神科药物。而谭某的父母对于儿子谭某的情况早已知晓,却在婚前对李某刻意隐瞒。谭某长期没有工作,全靠家里的几个老人接济生活,婚后更是没有丝毫长进,不改婚前恶习,经常沉溺于吸毒、赌博、泡吧、出入夜总会,从未有工作收入帮补家用,对李某及亲生儿子不管不顾。在李某带着儿子住到娘家期间,三番四次上门闹事,对此李某对谭某已经心灰意冷,双方感情已经完全、彻底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李某遂提出离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如下:
一、婚生儿子由李某携带抚养,被告谭某从2016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予原告李某,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二、被告谭某对儿子享有探视权。
代理过程:2016年3月12日,李某委托律所代为处理此案。为了尽快达到委托目的,办案律师迅速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同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让法院调查被告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事实以及被告长期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的医疗记录。5月13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男方知道自己已经让女方彻底心寒,表示同意离婚。婚生儿子归李某抚养,谭某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双方也明确约定了探视权。2016年5月20日,调解书正式生效,本案圆满终结,达到了让委托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