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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母子为房屋继承起纷争,律师调解促和谐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17-11-03 05-21-33

委托人:孔*锋

案情简介:原告孔*锋的父亲即被继承人孔*海与被告梁*英于1985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于1988年2月2日育有独子即原告孔*锋。被继承人孔*海的母亲梁*妹于2002年9月11日去世,后其父亲孔*亦于2004年11月24日去世。被继承人孔*海于2015年11月21日去世,被继承人孔*海留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号*房及*单车房的遗产。由于被继承人孔*海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对于该遗产的继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母子之间闹得不可开交,严重影响到母子感情,也未能达成协议。遂儿子孔*锋以母亲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对该房屋作出处理。委托人孔*锋委托律所处理继承权事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被继承人孔*海留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号*房及*单车房系被继承人孔*海及被告梁*英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其中属于被继承人孔*海的遗产,由被继承人孔*海的儿子孔*锋继承。
代理过程: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后,律所律师立即与委托人孔*锋取得联系,迅速确定本案思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充分的协调沟通,原被告双方的情绪没有激化,承办律师意识到双方的矛盾还有调解的空间,经过律师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下,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成功调解结案,为委托人依法取得继承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