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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女方突然起诉离婚,律师介入降低损失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17-11-03 05-21-33

委托人:李某

案情简介:2017年4月12日,朱某(女)因生活琐事不满李某(男),双方多次为此发生争吵,朱某遂起诉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她,表明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由于朱某事前并没有与李某协商离婚事宜,加上家里的财政大权一向是由朱某掌控,李某对突然发生的这一切措手不及,遂委托律所代为应诉,希望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代理过程:律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迅速根据案情确定办案方案。孩子抚养权方面,虽然双方都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客观上不太现实,依照实践经验,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但办案律师还是指导当事人补充了相关的证据,证明男方对两个小孩都很上心,希望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财产方面,由于委托人有一套婚前由其父亲出资购买、婚后还贷,登记在委托人名下的房产,考虑到对方可能会主张分割该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的部分,办案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了该房屋的出资、还贷方面的证据,用以证明该房产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另外,根据委托人的说法,女方名下也有一套房子,办案律师于是到房管局查询了该房屋的内档,结果发现该房产是女方婚前购买,将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给当事人之后,我们参与了法院组织的第一次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后来,办案律师发现男方曾经与女方签订协议,约定女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与男方无关。经过办案律师的反复沟通,轮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法院的组织下最终达成调解。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离婚;
2、婚生大儿子由李某抚养携带,婚生小儿子由朱某抚养携带,抚养费各自承担;
3、各自名下的财产、债权债务、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